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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2-07-25 10:16 浏览数:5403

 



湘教发201248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教政法2011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湘发〔2011〕12号)要求,为适应“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的普法工作,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法治湖南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践,广泛深入地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不断强化全省教育系统的依法治教理念,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校水平,培养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努力使教育法治理念与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相一致,使依法治校水平与现代学校制度要求相一致,使青少年学生的法律信仰和公民意识与素质教育要求相一致,积极开创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强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紧紧围绕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服务教育管理方式转变、服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人才培养、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校园安全稳定,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以人为本。按照干部、教师、学生、家长等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贴近实际、贴近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好、实现好各类人群的合法权益,服务好、发展好各类学校的教书育人工作。 
      ——学用结合。坚持学法与用法结合、普法与法治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学校教育理念、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按法律法规治教、按教育规律办学、按人才成长规律育人的水平。 
      ——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教,既注重形式创新,又强调宣教效果,有侧重、有针对性、有步骤地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法治水平和干部师生的法律素养。 
      ——健全机制。把握教育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引导各地各校建立健全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各类规章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内涵,促进人才培养、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和通用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广泛普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基本知识,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全体教育行政干部、广大教职员工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教育和管理行为的自觉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法规。重点面向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机制。认真组织学习与建设法治政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着力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行为和权力运行,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校务公开力度,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不断提高教育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反腐倡廉方面的法律法规、党风纪律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深入宣传普及教育法律法规。继续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基本教育法律,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法定职责,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有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政策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好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法律法规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学习宣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现代学校制度规定,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符合法律规定及法治精神、体现自身特色的治理结构,实现政府宏观有效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自觉以法律为准绳调整规范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护师生权益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尊重和保障师生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促进各类教育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重视学习宣传学生守则等规章制度,宣传保护普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开展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青少年学生成为合格公民打下良好基础。学习宣传教师管理、劳动合同、收入分配、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维护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民主管理等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身心健康,努力打造和谐校园。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促进湖南省“四化两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试验区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学习宣传有关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学习宣传有关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树立依法保护和优化湘江、洞庭湖等生态环境的意识,服务和保障湖南“四化两型社会”建设。 
     (六)深入开展教育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能力,切实提高各方面依法守法的自觉性。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教育乱收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涉及师生权利义务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探索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大对违规办学的处置力度,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全省教育系统的法治实践落到实处。 
     三、主要要求 
     (一)推进“法律进课堂”,着力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学校和课堂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法制教育的全员覆盖。要区分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科学安排法制教育内容体系,推进法制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使其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高级中学的学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加强相关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培育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强化法学基本理论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把有关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教育考试规章制度纳入普法教育范畴,预防和减少各类学生违纪行为。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纳入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融入学科教学内容,继续加强高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教材建设,不断优化专兼结合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切实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其中在师资方面,要大力增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配备法律专业专职教师。同时,要提高法制课教师法律素质,鼓励现有的法制课教师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彻底解决中小学法制课师资短缺问题。同时,在评价、考核校长、教师时,也要有法律素质的反映。积极拓展和利用社会法制教育资源,依托各类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和活动中心,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家长学校”工作机制,落实“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配备、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流动人口子女、心理障碍学生等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切实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不断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设。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着力抓好教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工作,以示范的作用带动全省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自觉性。把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列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和高校新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自觉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培养良好的师德和学风。法学学科和法律专业教师要不断探索、积累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经验,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能力与依法执教水平;同时要积极发挥带动作用,主动承担起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学校责任。 

(三)推进“法律进机关”,着力抓好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法律法规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制教育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的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不断提高学法、用法意识,加强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依据法律法规办学治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校长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把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纳入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类中小学校长培训中,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并加以考核。 
     (四)推进“法律进社会”,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教育法制宣传工作。主动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大力宣传教育法等基本法律,宣传关于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保证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等法律规定,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认识教育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地位,进一步明确“强国必先强教”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政府责任的规定,推动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等责任,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支持配合教育工作。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的规定。多形式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教育法律关于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等规定,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教育事业。 
      四、工作步骤 
      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调研阶段:2011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法调研,掌握有关基本情况,为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打下基础。

宣传发动阶段:20121月至201210月。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普法规划,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六五”普法的相关方案或相应规划。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等学校的“六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和当地的“六五”普法规划,对学校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组织实施阶段:201210月至2015年上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小学根据本规划和本地、本校“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2013年逐级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湖南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和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验收与抽查的重点是:普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师生权益的保障和维护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情况等。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动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师生共同参与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把“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六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或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要强化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责任和权限,使其充分发挥在普法工作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和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作用,分解责任、分工负责,构建各部门、单位和全民参与的普法工作责任体系,促进普法教育与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互相渗透、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各校增设教育法制机构,配备专门人员;鼓励各地各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理念。针对教育管理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侧重的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重视运用反面案例教育学生,使青少年学生明法律、知后果、遵规范。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群众性,最广泛地动员和吸引师生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调查和研究,及时把握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与时俱进。各地各校要多形式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方式。 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在普法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要有不同的侧重。
     (三)整合普法资源。要重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实践基地建设,努力通过体验式、情景式教育模式提高学法效果。要重视发挥媒体的作用,办好青少年普法专题和专栏,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要重视运用网络、手机、数字电视、家校通等新的传播媒体,不断开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各地各校的门户网站要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打造师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平台。要组织全省法学教育学者、教育法治实践领导和司法、公安、检察以及律师界的专家,共同开展深入的教育法治研究,并提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践的咨询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沟通,好的典型与经验要积极总结和推广,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设立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本规划的要求,把“六五”普法专项经费纳入本部门、本学校的经费预算,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专项经费用于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制教育队伍的培训工作;支持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研究、编写青少年法制教育纲要和具有示范性、权威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教学资料;支持全省教育教育系统普法网站的建设,为全省教育系统法制教育提供网络平台。

(五)完善考评办法。制订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重点研究绩效评估办法,指导各地各校开展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择时组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的实践成效,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的依法治校实践成效,分别纳入高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内容。 

 

主题词教育 法制 五年规划 通知

发: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

抄报:教育部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4印发

录入员:罗嫔环        校对员:何国清        共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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